淄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

 

 

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站:

    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于今年71日正式实施。为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、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举办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培训班,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,请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。

一、培训内容

聘请法学专家讲授行政执法理论;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讲解《实施办法》制定过程、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:由省语委办公室的同志讲解语言文字工作的业务知识。

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培训班拟办二期,第一期712日报到,15日结束;第二期719日报到,22日结束。地点:山东省行政学院,地址:济南市燕山东路1号(济南燕山立交桥南头路西)。

三、参加人员

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站负责人、测试机构各1人,参加第一期培训。

四、其他方面

1、培训期间每人交纳资料费、授课费、会议费450元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2、请将参加人员名单及人数于79日前报市语办,电话:27795362775952传真:2777274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淄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四年七月五日